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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收缴2022年1-3月党费的通知

来源:    作者:   时间:2022-03-01   人气:

   根据学校2017年7月印发的《党费收缴、使用和管理的规定》(浙旅院党委﹝2017﹞28号)要求:党总支(直属党支部)应以季度为单位,将党费上缴党委组织部。请各党总支(直属党支部)配合做好2022年1、2、3月的党费收缴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本季度党费标准以教职工2022年1月工资收入为基数核定。按月领取工资的教职工党员,党费标准以岗位工资+薪级工资+基础性绩效工资+津补贴为计算基数(扣除个人缴纳的养老金、职业年金、失业金、医保、公积金),新进教职工以入编当月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核定;实行劳务派遣制的教职工党员,党费标准以基本工资为计算基数(扣除个人缴纳的养老金、失业金、医保、公积金);企业编制的教职工党员,党费标准以每月岗位工资+薪级工资+津补贴(扣除个人缴纳部分)为计算基数。党费缴纳基数由人事处或负责计算、发放薪资的相关部门提供。

二、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:(1)在3000元以下(含3000元)者,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.5%;(2)3000元以上至5000元(含5000元)者,交纳1%;(3)5000元以上至10000元(含10000元)者,交纳1.5%;(4)10000元以上者,交纳2%。

三、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1元。

四、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,由本人提出申请,经所属党支部研究同意,报党委批准后,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。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的次月起交纳党费。

请各党总支(直属党支部)认真做好党费收缴与登记工作,于3月14日(周一)前将党费交至组织部。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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